醫藥網11月21日訊 剛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鼓勵公眾舉報這類違法行為,最高獎勵200萬。
11月1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鼓勵社會公眾通過書面材料、12315平臺、電子郵件或其它形式,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這5項行為被查實,最高獎200萬
《辦法》對重大違法行為有明確定義: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地方法規或規章對重大違法行為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舉報醫療機構這五項違法行為屬于獎勵范圍:
一、違反市場監管領域食品、
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二、違反競爭法、知識產權、打擊傳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三、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
四、市場監管其他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
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立案的違法行為。
根據《辦法》,舉報獎勵主要分為3個獎勵等級,最高可達200萬:
醫療機構當心,這些紅線不要碰
從關聯性上來看,以上五項行為中,和醫療機構關系最為密切的是第一條中提到的涉及藥品的違法行為,結合新版《藥品管理法》來看,生產、銷售
假藥、
劣藥以及未取得相關證明賣藥,情節嚴重的都屬于藥品領域
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小社為大家整理如下:
群眾監督將成為另一種有效手段,醫師執業須謹慎
通讀今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通知,再結合近兩年國家各部委發布的各類文件,我們不難發現公眾監督作為發揮社會民主的重要途徑已經成為約束和監督醫療機構行為的有效方式。
去年1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和財政部印發《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騙保行為,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最高額度10萬元的獎勵。
今年3月,國家衛健委公布《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定期統計投訴情況,統計結果應與年終考核、醫師定期考核、醫德考評、評優評先等結合。
同年4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和激勵機制,通過各種途徑鼓勵社會各方參與醫療保障監督,其中就包括聘請社會監督員。
作為醫療領域的從業者,除了以身作則,自覺規避違法行為以外,還應該重視群眾滿意度的維護和提高,做好醫療服務。